【化工机械设备网 政策法规】2022年5月1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 防治规划》全文,重点如下: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全面管控。
1.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方面,控污染增量、强源头管控
农业面源方面,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77%,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的较高水平,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持续下降,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工业源头方面,严格工业企业环境准入,重点监管单位、高中风险在产企业等隐患全面排查整治。
2.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全面管控方面,依法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逐步削减受污染土地面积受污染耕地和园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全面管控风险,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趋于完善,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4项主要任务
1.深化细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加强农业面源源头管控;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以肥料化、饲料化为主攻方向,梳理主推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制度。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基本循环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5%以上。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状况例行监测、耕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安全利用或修复效果评估等;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清单。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13个涉农区按照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要求全面开展普查,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类别清单调整更新结果,摸清耕地、园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溯源排查和成因分析;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2.全面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严格工业企业准入;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及时调查发现的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
夯实重点行业土壤环境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块原址污染土壤清挖和异位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
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继续开展受污染区域风险管控与生态恢复试点,开展第一个5年回顾性评估。开展异位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试点,实施污染土壤异位处置时限承诺制,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原址用地和异位处置的污染土壤分阶段效果评估模式。
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定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制定后期管理计划,加强后期管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023年底前,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分别对辖区内有关地块后期管理实施情况开展一轮监督检查。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规范“一张图”管理,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空间信息,以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科学安排开发时序,涉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分期分批开发建设的,以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周边土地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原则上应后开发。
3.拓展强化未利用地保护
防控尾矿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尾矿库和尾矿砂堆安全管理;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每年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加强对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评估。开展金矿历史生产区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利用卫星遥感、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违法行为。土壤环境监测和巡查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未利用地地块,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并控制开发利用。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巡查检查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中的应用。
4.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
完善建设用地风险防控相关标准研究,规范土壤调查和监测、风险管控和修复等行为。编制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导则、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重点建设用地遥感监测技术指南和重点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南。
在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探索开展土壤中新型污染物监测。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等。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整合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空间国土规划、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及各类土壤环境监测、调查和筛查等信息,升级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优化模块设置,探索基于可视化工具实现土壤环境管理直观展示功能,支撑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等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支持土壤环境状况综合评价。
重点工程
(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膜回收、可降解地膜示范区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通州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开展农业面源监测评估试点,布设种植业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种植业环境监测。
(二)农用地安全利用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溯源排查和成因分析。试点开展农用地轮作休耕或治理修复。平谷区开展受污染园地限根栽培等“无土”安全利用试点。
(三)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以本市典型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重金属减排、提标改造等源头预防,开展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试点。开展尾矿库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试点开展老旧厂房等改造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原标题: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 防治规划》的通知